1.如果法院“發現原告漏判被告”,只會按照不訴不理的原則審判原告起訴的被告;
2.如果原告本人“發現被告失蹤”,可以補充起訴,追加被告。
3.另壹種情形是第三人參加訴訟,這是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第三人認為自己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