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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決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壹審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允許上訴外,壹經送達即行生效;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有上訴期的民事裁定,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不上訴,上訴期屆滿,即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過了上訴期沒有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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