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民事調查令,是指因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所需證據,經人民法院申請批準後,法院向當事人的代理律師發出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書。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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