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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的有效證件有哪些?

民事調解書效力證明的相關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上述法律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1)離婚案件的調解與和解。

第九十九條

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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