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實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在於,民事法律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件,而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件;民事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而民事事實行為則不需要。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設立,也可以單方設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