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民事法律事實,是指民事法律規範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根據民法的規定,民事法律事實可以與人的意誌相關,並且只存在。它們只存在於主觀而不存在於外在,包括事件和行為。(1)所謂事件,是指與人的意誌無關的客觀現象,也稱自然事實。(3)所謂行為是指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根據行為狀態,可以分為作為和不作為,此外,還有民事法律後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設立,也可以單方設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