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壹方當事人乘對方危險、缺乏判斷能力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壹方通過欺詐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的其他規定。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