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理賠時效壹般為5年;其他保險理賠時效壹般為2年。索賠時效從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首先立即停止保險並報案,然後進行理賠。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及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不能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數額的,應當支付根據現有證明、資料能夠確定的最低數額;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保險索賠必須在時效期限內提出。如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時效期間後沒有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領取保險金,將被視為放棄權利。不同類型的保險有不同的時間限制。壽險理賠時效壹般為5年;其他保險理賠時效壹般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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