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壹個獨立的部門,被認為是民法的壹部分。
主要區別在於,民法主要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主要保護意思自治。經濟法是行政權力對自治意誌的幹預,以保證公平。
例子:民法-自由競爭,公司法
經濟法-政府幹預和消費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