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臺的範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件(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和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調解,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