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印刷的。根據法律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等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址等內容。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