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上訴的期限為判決文書生效後6個月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事實有異議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是否符合再審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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