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前,被保險人放棄向第三者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妨礙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除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遭受身故、殘疾、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後,無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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