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情況,保險在壹定程度上確實可以理解為避稅或者無意的債務避稅。看怎麽理解。
比如傅老師做工程賺錢。買了654.38+00萬的個人年金保險。指定受益人為兒子。而傅先生不幸在工地去世,外面還有債務。那麽這10萬就不能用來還債了。因為不是遺產,所以不能用來還債。意外死亡不屬於主觀惡意逃廢債務。這時受益人的權益大於債權人,是成立的。
如果傅先生負債,他是故意買保險來避債的。沒有意外死亡,只是不願意還債。被債權人起訴,即使保險現金價值不足654.38+00萬,付先生不想還也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壹般來說,惡意避稅和債務規避是行不通的。但有時確實會在不經意間使避稅、避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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