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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於郵寄送達時間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民事訴訟法期間的送達期限取決於送達的文書和送達的方式。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的,公告期限為60日;送達起訴狀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送達被告。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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