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證據收集方式:1,查詢。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鑒定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了解。2.審訊。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說明案情的方法。3.識別。辨認需要受害者或證人辨認幾件相似的物品。4.審訊。勘驗是指執法人員來到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特殊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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