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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意味著什麽?

法律分析: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意味著簡易程序不適用於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應當按照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在審判過程中,如果發現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不合適,應當裁定將民事案件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審理。程序變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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