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文書:(1)起訴和受理文書;(二)審判前準備階段的文件;(三)管轄權文件;(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文件;(五)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六)開庭審理的文件;(七)第壹審裁判文書;(八)第二審程序性文書;(九)審判監督程序性文件;(十)監督程序;(十壹)公示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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