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 *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當事人人數較多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