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劃分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八歲以下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