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諾回答:
妳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保險猶豫期有相關規定:
1,保險猶豫期又稱冷靜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如果對保險合同內容有異議,可以將合同退回保險人並申請解除,壹般在合同簽訂次日起10天內(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解除合同,退還全部已收保費,因為
2.保險猶豫期需要註意的是,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確定是以收到日期為準的,所以收到保單後,壹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並註明日期。
3.有些險種是沒有保險猶豫期的,所以投保前要註意是否有保險猶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