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主要包括以下直接證據:
1,當事人陳述;
2.能夠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3.能夠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4.能夠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5、在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誰犯了罪的物證等。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中的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