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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民事訴訟主要包括以下直接證據:

1,當事人陳述;

2.能夠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3.能夠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4.能夠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5、在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誰犯了罪的物證等。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中的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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