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RoHS是歐盟立法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本標準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和工藝標準,使其更有利於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
3、在“不合格”的定義中,以符合“要求”作為判斷是否合格的依據。“要求”包括許多方面,如規定的要求、具體的要求、法律法規、明確的要求、習慣的隱含要求、相關方的要求、必須滿足的需求和期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