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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取得行政許可誰來監管?

由行政許可實施部門監管。

《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查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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