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知識產權制度的法律基礎是6月27日頒布的《發展與工業產權法》,1991。墨西哥知識產權局是由原墨西哥工商部創辦的獨立機構,主要負責專利申請和商標註冊。根據墨西哥發展和工業產權法,任何個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請註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墨西哥是巴黎公約和PCT專利合作條約的簽約國,因此外國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巴黎公約和PCT(專利合作條約)在墨西哥申請專利。
墨西哥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15年,不得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