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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帶鄰居家的孩子出去玩。法律上是否存在暫時的“監護義務”?

第壹,不是監護義務,監護權不會轉移。應該是監護義務;

第二,有,但不足,他什麽都不做就足以采取更有效的救助方式,更何況“被汙”並不構成緊急情況。

如果掉進池塘,不會遊泳,不構成不作為犯罪,但是要承擔註意義務上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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