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義務的總和。也叫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這壹事實而發生,也可以因為收養而發生。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是基於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後者稱為偽血親親子關系,基於收養的法律效力。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有死亡才能終止。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與有意成為血親的子女之間的關系可能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3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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