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草原圍欄的處罰是: (壹)開墾基本草原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00元至5萬元罰款;(二)擅自改變基本草原用途的,處以每畝5000元至1000元的罰款;(三)破壞圍欄、人畜飲水設施等草原建設保護設施的,責令限期修復,並處實際損失三倍以下的罰款;(四)挖魚塘、溝渠、鏟草皮、挖泥炭的,處以每畝5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五)修建墳墓的,責令限期遷出,並處以2000元至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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