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者是既沒有美國國籍也沒有美國國籍的外國人。但在美國基本享受本國國民同等待遇,但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國居住滿五年(或與美國公民結婚滿三年)且符合移民局所列所有條件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公民將比永久居民(在這方面仍被視為外國人)擁有更多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包括:投票權;在聯邦和州選舉中被選舉權;將家庭成員帶入美國的資格;和聯邦政府職位的資格。其他公民福利包括世界上壹些國家的免簽證設施。某些導致永久居民被驅逐出境的情況不適用於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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