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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就是找警察和律師維權吧?

需要區分。拿起法律武器,就是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而不是依靠任何人。比如,當行政權利受到不公平對待時,可以向相應的行政機關反應。如果行政機關不作為或者違法作為,妳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和行政法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妳聯系的人是法官和律師。比如妳的公民權利被侵犯了,接觸就會涉及警察、法官、律師等等。而且維權需要足夠的證據作為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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