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的,或者捏造債務、隱瞞債務騙取財物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僅惡意退款不退貨不是刑法上的特定犯罪,但可以涉及刑法上的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