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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調解?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部分非訴訟案件外,其他壹切涉及民事權益和經濟糾紛的案件,均可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法院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規定》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前進行調解:

(1)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2)勞動合同糾紛(3)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4)宅基地、相鄰關系糾紛(5)合夥協議糾紛(6)訴訟標的較小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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