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合法貸款掩蓋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貸款合同。
5.明明是合資企業,實際上卻是貸款的合同。
6.違背真實意思的借貸關系。
7.高利貸。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73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