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七百九十壹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