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
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科目壹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管所還應當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10日內。
所以:妳不僅要考科目壹,還要在考完試後十天內考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