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積極解決國籍沖突
1,國內國籍優先,國內是該人的國家法律。
2.當當事人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而且都是外國國籍時,各國的做法各不相同。有三種主要類型:
(1)最後壹個國籍優先。
(2)以當事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國的國籍為準。
(3)與當事人關系密切的國籍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