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和程序為:申請人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租金能力,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需攜帶所需資料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請或向房管局提出申請;工作人員接受初審;出具備案回執;提交市主管部門進行終審;等待審計指示。
法律客觀性: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