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臺在哪?妳是會計還是出納?這取決於妳。
言歸正傳:妳們領導報銷的時候簽字了嗎?肯定是他沒簽字。這對妳非常不利。所以財務經理才來找妳(或者領導跟他說的)。任何人都要在錢上簽字。這到底是不是妳的疏忽?
然後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領導有借條,但沒有還款收據,證明錢沒還,妳腐敗他拿不出證據,對妳有利,或者占優勢。恕我直言,如果妳說的是真的,妳可以理直氣壯的說:隨便,我願意陪妳。
很奇怪,報銷時財務只有妳和妳的領導在場。會在法庭聽證會上被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