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南寧市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利用就業補貼資金開展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本辦法所指的職業培訓主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針對特定群體,以促進就業創業和穩定就業為目標的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勞動預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鑒定,是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為獲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而進行的職業技能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