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壹、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是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和協調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包括社會力量辦學)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對區、縣及有關部門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