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夜間為晚22時至早6時。根據法律,“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根據法律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除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外,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音排放?指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的噪聲源。(2)?對噪音敏感的結構?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3)?噪聲敏感建築集中區?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住宅為主的區域。(4)?晚上?指的是晚上22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5)?機動車?它指的是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