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申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爆破作業是合法的生產活動;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具有職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爆破作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
(五)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爆破作業專用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