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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行政法律關系

法律分析:內部行政法律關系是指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平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與其下屬機構、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壹)國防、外交及其他國家行為;

(二)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的決定;

(四)行政機關依法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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