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需要找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或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俗稱寡婦證),由律師開具類似的結婚申請書,寄回內地居民當地政府。當地政府收到後,將核實大陸居民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包括婚姻和政治背景等。).如果確認沒有問題,會回復香港。香港律師收到回復後,會通知香港居民領取回函,然後可以壹起回內地辦理結婚證。大陸居民需要當地政府出具未婚證明,並攜帶戶口簿到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辦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