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其主要職責是審查批準逮捕、調查自偵案件、審查起訴以及在所有公訴案件中作為控方起訴和出庭。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法院和上級法院的關系是審判監督,而不是檢察院的領導關系。
3.法院與檢察院的主要關系是,檢察院有權依法監督法院的審判過程,有權對法院的違法審判提出爭議和抗議。
4.在刑事檢察案件中,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是壹種分工合作、相互監督的關系。
如果認為要起訴,就把所有案卷移送檢察院。如果檢察院審查後決定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