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妳要說清楚,妳在出院診斷書上說的三個月休息,是孩子的誤工費。七歲的孩子有工作嗎?那麽妳從哪裏得到失去的時間呢?醫生馬上讓妳出院,說明孩子的傷情有所好轉,但不代表完全康復。需要有人照顧妳是正常合理的。但是醫生寫的證據不夠有力。保險公司壹般會以依據不足為由,拒絕對這個診斷進行賠付。建議妳去醫學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出具鑒定證明。鑒定確實需要出院後的護理。有了這個基礎,再去打官司。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這個鑒定以及道路交通法和同情弱者的政策給出判決。但是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判斷。這方面有成功的案例。但是為了幾千美元。太麻煩了。而成敗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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