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的實施屬於司法機關(公、檢、法、社區矯正工作、治安)和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機關。
三、普法宣傳工作屬於司法行政機關和相應的執法機構及社會團體;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屬於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救濟和保障工作由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