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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認為施工合同中應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法律主觀性: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施工方)為完成約定的建設工程,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完成建設單位下達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照規定支付工程價款。《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2021至1實施):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實施工程,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788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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