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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我想問壹個法律問題。

第壹,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如果男方提出離婚,而妳沒有過錯(比如孩子不是妳老公的),法院壹般不會判決離婚。

第二,根據妳的交代,房子應該屬於妳老公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財產,所以離婚的話,沒有妳的份。

第三,我覺得不管什麽原因,妳老公都不能不顧妳的生命安全,去考慮其他的事情。如果他是這樣的人,我勸妳盡早離開這樣的男人。不值得依賴壹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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