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壹款:
殘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家屬的收入,經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1,具體救助比例還沒有確定,所以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對傷殘軍人的救助比例是不壹樣的,大部分省市的救助比例是50%。